• 台中一名劉姓女子與謝姓仲介,隱瞞事故屋的事實,9月帶著潘姓買家看房,最後更以605萬成交
  •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指出,劉女與房仲隱瞞「事故屋」的重要事實,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台中一名劉姓女子在2019年9月,委託仲介將西屯區一間曾發生過兇殺命案的房舍,賣給一名潘姓買家,當時不僅沒告知出售的物件是凶宅,甚至還在契約書上註明「吉屋」,買家發現後,憤而提告,劉姓女子跟房仲兩人,被檢方依詐欺取財的公訴罪起訴。

女買凶宅委託房仲轉手 契約註明「吉屋」挨告

台中一名劉姓女子,2016年買下台中西屯區一戶凶宅,2019年決定脫手,委託謝姓仲介,9月帶著潘姓買家看房後簽約,劉姓女子跟房仲,都沒告知這間是曾經發生過命案的凶宅,甚至還在契約上註明吉屋,雙方最後以605萬成交,潘姓買主事後才發現,買到兇宅,憤而提告。

故意瞞凶宅拉高市價?屋主房仲依詐欺罪起訴

中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指出,當買家知道是事故屋之後,就可能不會買或是不會用當下提出的價格購買,因此謝女與房仲隱瞞事故屋條件屬重要事實,兩人也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房仲業者也表示,凶宅買賣就是要誠實告知,通常房價會比一般市價還低。房子是否發生過兇殺或是意外致死的過往,都得註明並告知買家,意圖隱瞞事實真相,即使房子暫時脫手,也免不了被告求償。 

台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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