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在勞工局人員陪同下,到打工超商。圖:台視新聞
張女在勞工局人員陪同下,到打工超商。圖:台視新聞
  • 台中一名張姓女大生在一間超商打工,因為沒有把架上過期商品全挑出來下架,遭到店長砍班
  • 張女認為店長故意逼退,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調解,才發現店長沒有幫她保勞保
  • 兩次勞資協調會,雙方都沒達成共識,女大生打算提起民事訴訟

台中一名張姓女大生在一間超商打工,因為沒有把架上過期商品全挑出來下架,遭到店長砍班,從每週5天減到剩下1天班,薪資瞬間少了一萬六千元,女大生的媽媽獨力撫養四姐弟, 這麼一砍班女大生根本無法維持生計,決定離職,雙方談好做到月底,不料店長突然反悔,要她隔天就不用來了,還拒絕給資遣費,女大生憤而提出民事訴訟,要討回公道一早。

親低收戶打工養家 女大生控減薪逼離職

張女表示8月15日沒有將過期品自架上挑出來,就被店長砍班,每週5天班剩下1天,等於一個月少了一萬六的收入,於是她在8月17日提離職,當時店長指出要在離職前2週前告知,本以為講好了,卻在當月的22日被通知不用來了,也拒絕給付到該月底的薪資或資遣費,甚至竟找上她生病的媽媽,大嗆「人窮不能沒志氣」。由於張女是單親又是低收入戶,媽媽獨力撫養四姐弟,壓力大太在家養病,所以她從高中就開始打工賺錢,自己留八千,剩下都給媽媽,結果被砍班,形同變相減薪,連自己基本生活都成問題。

若雇主不當縮減工時 最高可處100萬罰緩

張女認為店長故意逼退,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調解,才發現店長沒有幫她保勞保,再加上兩次勞資協調會,雙方都沒達成共識,張女打算提起民事訴訟,替自己討公道。台中市勞工局科長曾傳銘指出,若雇主不當的縮減工時,造成勞工的薪資減少,檢查屬實的話,將會用勞動基準法第79條,裁處兩萬到一百萬的罰鍰。

台中/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胡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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