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烏日國小一名有先天性心臟病男童,2016年跑完操場回教室後倒地不起,送醫後成植物人
  • 家長申請國賠,一審判決出爐,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每月另須支付4萬3千多元
  • 家長表示,國賠的意義在於他們衰老、往生後,兒子還能「活得下去」

台中市烏日國小一名小六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16年在學校跑完操場回教室後倒地不起,送醫後成植物人,家長申請國賠,一審判決出爐,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每月另須支付4萬3千多元;家長表示,請求國賠就是希望他們走後,孩子還能活下去,對此校方回應,該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有「適度運動」,針對判決結果,校方會再上訴。

長大卻醒不過來 母親控老師「明知孩子有心臟病」

早上起床,幫孩子刷牙做復健,看孩子不舒服,媽媽好想替他痛!但媽媽說,最痛的是,兒子從小六倒地時的150公分,長到如今170公分,孩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過來。家長永遠忘不了2016年10月20日那天,老師明明知道孩子有先天性心臟病,卻還要求跑操場,跑完兩圈後走路搖搖晃晃,回教室不到一分鐘就休克倒地,變成植物人。

如今光看護及相關尿布等費用,每月就要支出5萬多,受疫情影響,請不到看護,家長無法工作,抵押房子貸款支應開銷,求助無門下只好提出國賠。男童父親表示,提國賠是因為至少在他和妻子往生之後,兒子也能送到安養中心,讓兒子繼續活下去。

家長曾要求「適度運動」 校方:將再提上訴

一審判決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每個月支付4萬3千餘元,到男童成年起每個月再加付2萬3千餘元。針對判決結果,校方回應,該名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仍有「適度運動」,不要都不運動,律師則建議校方可以再提上訴。

儘管校方說會再上訴,但家長也會堅持下去,因為對他們而言,國賠的意義在於雙親衰老後,兒子還能「活得下去」。

台中/陳彥伊、王英章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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