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訊後認為劉嫌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獲准
  • 劉嫌移審法院開羈押庭的過程中,遭一名自稱館粉的男子飛撲毆打

館長陳之漢28日凌晨遭劉姓嫌犯開三槍,手腳中彈送醫,隨後劉男自行帶著手槍及子彈自首,檢方訊後認為劉嫌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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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指出,獲知館長陳之漢遭槍擊後,隨即主動分案並指派檢察官陳詩詩指揮林口分局進行偵辦,清查、分析及保全相關證據等偵查作為,檢察官訊問劉嫌及證人後,認定劉嫌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或再度加害於被害人的可能,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認為,劉嫌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滅證之虞,有羈押禁見必要,在深夜裁准羈押禁見。

移送新北地院嫌犯遭突襲
而劉嫌晚間遭檢方裁定聲押,準備移審法院開羈押庭時,遭一名自稱「終極館粉」的李姓男子飛撲毆打,警員見狀離即上前把兩人架開。根據了解,李男表示,平時喜歡看館長的直播,擔心館長中槍後無法好好健身,從下午3點多就在新北地檢署等待,希望可以幫館長出一口氣。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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