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刑警大隊偵查佐劉三榮於108年6月14日,在柳營區練歌場遭人開槍射傷,因失血過多、傷重不治,凶嫌梅文魁一審經台南地院判處19年2個月徒刑,死者父親認其判處太輕,決定上訴,今(5日)高分院二審結果出爐,改判梅文魁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經過檢方調查,劉三榮與梅文魁曾有傷害糾紛,去年6月14日相約在柳營區練歌場談判賠償事宜,不料,雙方談判破局,梅文魁開槍射傷劉三榮,造成大量血胸、腹血及右肺塌陷,經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
台南地檢署一審判定,依非法持有槍砲罪、殺人罪嫌判處19年2個月徒刑,劉三榮的家屬認為,梅有槍砲前科,且雙方早有恩怨,可能是預謀犯案,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決定上訴。
今(5日)二審判決出爐,台南高分院宣判,以殺人罪、槍砲罪判處梅文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