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COVID-19,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重創各大產業,昨天由立法院長游錫堃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將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此外,也決議將法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全案力拚今日(25日)三讀通過。
昨草案中共有政院版及各黨團、委員所提及修正動議共12個版本,游錫堃裁示以政院版18條條文為基礎進行討論,最後仍有部分條文保留。
朝野共識加重罰則 違反隔離規定最高罰100萬
在罰則方面各黨團達成共識,若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元罰金,未遂犯也會罰。散播疫情謠言者,最重處3年徒刑及300萬元罰金。
另外,若是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徒刑或200萬元罰金。違反隔離、檢疫規定者,最重均可處100萬罰鍰。
若有員工經認定須隔離、檢疫,雇主卻違反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或者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以及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法實施的應變處置或措施,最重都可處100萬元罰鍰。針對確診武漢肺炎者,防疫期間若違反隔離、檢疫命令者,指揮官可指示對其照相、錄影、公布其個人資料等。
鼓勵醫護人員 政府應補助、發津貼與獎勵金
防疫期間,對於執行防治的醫事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有功者,應予獎勵;因防治工作而染病、傷殘或死亡者,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
協商也通過決議,條例施行三個月後,政院須向立院提出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施行滿六個月後,行政院長及各部會首長須至立院報告並備詢。
台視新聞/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