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有兩個重點,第一,是要配合刑法第185之3條酒駕修法,提高軍人酒駕累犯刑度,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另一則是對於軍人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或網路等散布軍事謠言或是不實消息,也會加重刑度,最高可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軍人酒駕累犯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修正後第54條條文明定,對於現役軍人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部分的刑度與一般民眾相同。條文並增訂,若是駕駛公務或軍用動力交通工具犯酒駕或毒駕等罪,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軍人散布軍事謠言或不實消息 處4年6月徒刑或45萬元罰金
第72條條文則指出,現役軍人意圖散布於眾,捏造或傳述關於軍事上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這部分僅做文字上修正,加入「傳述」、「不實訊息」文字,其刑度及罰金不變;條文也增訂,若散布的方式是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得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吳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