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公務員飛中國 事前申請、事後須通報

特定公務員飛中國 事前申請、事後須通報(圖:台視新聞)

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

為了強化國安,內政部日前預告修訂「特定公務員進入中國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未來政務人員、縣市長、涉密人員即使只是到中國大陸轉機,也得事先申請與事後通報,並將過去在事後填寫的「返台意見反映表」改為「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若被發現通報內容有疑慮,得要求當事人補正或說明,必要時可請調查局協助處理。

特定公務員飛中國 事前申請、事後須通報

配合國安五法修法,內政部預定修訂「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針對特定公務員到中國轉機也要事先申請。過去的返台意見反映表,改為赴陸人員返台通報表,除了探親、業務交流、主管機關同意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外,未來政務人員、地方首長、涉密人士出國,要從中國機場轉機,或是在中國轉搭船到其他國家地區,都需事先申請,而且這項規定,其實早在106年陸委會就有函示。

內政部預定修訂「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圖:台視新聞)

飛中轉機早須申請 內政部:106年已函釋

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專委員吳佩娟表示,從106年1月開始,還沒有辦法用赴陸轉機事由申請,這次修法,將事由納入,未來特定公務人員也能用赴陸轉機的事由來申請。

訂配套防中情資滲透 修正辦法補足法規

修正辦法為了完備法規,但要公務員或地方首長遵守規定,來強化國安,後續配套也得同步完善,以免引發過度揣測,或是又被拿來作文章。 


未來政務人員、縣市長、涉密人員即使只是到中國大陸轉機,也得事先申請與事後通報(圖:台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