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某國中女老師去年5月遭人性殺,患有身心障礙的劉姓男子涉有重嫌遭逮,他也坦承殺害。今(8)日劉姓嫌犯一審判決出爐,花蓮地院依故意殺人罪、強制性交等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依照職權上訴。
花蓮地院說明,劉姓男子在召會活動結識女老師後心生愛慕,還曾竊取女老師手機。之後他發現被女老師封鎖後,便懷恨在心,利用體型優勢壓制強制性交後殺害女老師,並偷走多項物品。
劉姓男子是身心障礙人士,但法官認為,依精神鑑定報告書所鑑定,均難認劉男於案發時有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減低之情形。此外,劉男成長過程非全然處於隔離教育資源狀態,其供述及本案之行為亦顯示其思考能力未低於一般人,法院認不依刑法第20條規定減輕其刑為適當。
法院指出,劉男所犯行為均屬重大,且犯罪具有相當程度之計畫性,犯案後遭警方接近時企圖逃逸,且其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之風險仍 具有相當程度。認就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部分,處以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侵入住宅竊盜罪部分,量處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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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