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台灣食品安全模範生的老字號國營企業「台糖」,如今也捲入致癌油風暴。根據台中地院最新發布的裁定書內容揭露,台糖早在今年5月就已經驗出中聯油脂「粗油」與「苯駢芘」超標,但外界質疑台糖為何沒有向主管機關通報,而是選擇退貨處理。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原料無強制通報義務,卻被質疑是在替台糖護航。對此,台糖回應,「問題油的所有權跟管理權都屬於中聯,連檢察官都認為應該是由中聯來通報。」
護航台糖? 石崇良:脫膠原油屬半成品無須通報
身為台灣最有代表性的老字號國營企業台糖,堪稱是台灣食品安全的模範生。但台中地院一份裁定書,卻揭露台糖早在5月就已經發現中聯油脂原料油與苯駢芘超標。
還原整起時間軸,台糖今年向福懋採購300萬公斤的粗油,並且委託中聯代工,台糖人員5/11前往台中中聯廠區採樣,5/15得知311號油槽中苯駢芘高達14.7ppb,也就是超過食用標準7倍以上,在5/18告知中聯拒收並要求換貨。而這份檢驗結果,當時並未通報主管機關,直到6月底才由中聯對外通報,相隔超過一個半月,也讓外界質疑是否錯失第一時間攔截問題油品的機會。
台糖油品事件時間軸。圖/台視新聞製圖追究台糖?石崇良:非食用油檢驗、不了解這邏輯
外界也抨擊高雄市衛生局、經濟部和衛福部長石崇良都異口同聲幫台糖護航。衛福部長石崇良回應,「脫膠原油並沒有要求強制通報,跟南僑他所拿到的是食用油品,追究台糖要去追究這個高雄市,我不了解這個邏輯在哪裡。」
石崇良強調「粗油」是製造原料與半成品,並非食用油品,所以不適用食安法通報規範,但外界搬出 《食安法》第3條指出有明定「原料就是食品」,而衛福部用《食安法》第17條訂定苯駢芘的標準2.0ppb,僅針對成品食用油,疑似幫台糖解套。
且日前食藥署對中聯重罰一億多元,則是用《食安法》第15條「有毒物質天條」,這也讓法界與食安專家強烈抨擊,連《食安法》 基本定義與適用條文都搞不清楚,甚至有避重就輕、幫國營事業護航卸責之嫌。
台糖油品與食安法的爭議。圖/台視新聞製圖對此,台糖公司秘書處處長蕭光宏解釋,「油的所有權跟管理權都屬於中聯,連檢察官都認為應該是由中聯來通報。」
經濟部也發出聲明強調,台糖並非法定通報義務人,更比喻就像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更直呼台糖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的好寶寶。原料油究竟是否應納入食安通報機制,也引發爭論。
記者/魏于恬、周育鋒 責任編輯/賀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