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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條款」藍白挾人數優勢三讀通過 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

  • 2026.06.12 14:07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宣告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圖/翻攝自立院IVOD
立院三讀通過選罷法,宣告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圖/翻攝自立院IVOD

立法院今(12)日在藍白多數席次下以57票同意,48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敲槌三讀通過,有「高虹安條款」之稱的,選罷法第二十六條修正案,排除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也可以參選,另修法也新增,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者,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參選。

現行《選罷法》規定,曾犯貪污、國安法等重大刑案,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年底選戰在即,朝野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法院判處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23日初審通過《選罷法》第26條修正草案,排除「受緩刑宣告者」的候選人消極資格限制。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召集朝野協商,民眾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改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對此,民進黨團書記長范雲指出,高虹安未來可能易服社會勞動,政治上容易被認為是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個案修法,因此無法接受,最終朝野協商未達共識。

立法院會今日上午處理《選罷法》第26條修正案時,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與國民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刪除「直接、間接」等文字,改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討論期間,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播放一段影片,內容為草案在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於會中接到某位「市長」來電。李柏毅質疑,市長直接打電話到委員會要求修法,如此粗暴修法方式,「國民黨委員你們可以接受嗎?」並強調,不應因人設事,若要修法,也應明定於9月4日後或明年1月1日後再生效。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表示,修法邏輯非常清楚,就是寬嚴並濟,在維護政治廉潔的同時,也兼顧參政權的比例原則,因此將重大詐欺犯罪列入不得參選範圍,但針對極輕微犯罪或過失犯,若已獲法院宣告緩刑,卻仍被剝奪參政權,已違反比例原則,並強調,修法絕非放水,更不是因人設事。

許忠信也表示,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但《選罷法》卻以行政限制人民參選權是違憲法律,因此有大修必要。他也反駁外界質疑,稱媒體刻意扭曲他接到市長電話一事,「是哪一個市長的電話?台灣有多少市長?」他認為,維護得易服社會勞動者的參選權,是恢復輕罪者的選舉權,天經地義。

全案表決結果,以57票贊成、48票反對,通過藍白共同提出的修正動議,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國安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且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行刑權因時效消滅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另外,三讀條文也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