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被北檢求刑28年6月,一審判決出爐,他被判有期徒刑17年。北檢收受判決後,在期限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台北地院證實今(30)天中午已經收到上訴案,全案將進入高院二審程序。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涉嫌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遭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3/26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
台北地檢署收受判決後,在期限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根據北檢資料,對於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張志澄、吳順民之「犯罪事實及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對黃景茂、應曉薇、端木正之「量刑」部分均提起上訴;至於彭振聲、邵琇佩均不上訴。
針對「小沈1500」不成罪部分,北檢指出,柯文哲曾傳訊給黃珊珊說「威京小沈已給過」,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之補強證據,以及沈慶京指使人去提領1600萬元,與該工作簿之紀錄有時間緊密之關聯性等等。北檢認為,1500萬元遠高於原判決認定的210萬元賄款,因此柯文哲、沈慶京有量刑過輕之虞。
另外,北檢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占罪部分,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本屬政治獻金性質之金錢及政治獻金剩餘款,金額高達6000餘萬元,屬高度公共性法益之侵害。原判決未就此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充分加重評價,致量刑明顯偏低,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台北地院證實今天中午已經收到上訴案,全案將進入高院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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