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釀49死、213傷慘案,違法釀禍的包商李義祥一審判刑7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23)天判決李義祥《妨害投標罪》10月徒刑定讞,其餘罪刑撤銷原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回顧整起悲劇,2021年4月2日清明連假期間,承包邊坡安全防護工程的李義祥,與外籍移工華文好在花蓮清水隧道北口附近違法施工,吊卡車不慎滑落邊坡,導致行駛而來的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反應不及、直接撞上,奪走49條無辜性命,並造成213人輕重傷,是台鐵近年最嚴重的死傷事件。
花蓮地院2021年一審判決,認定李義祥犯下過失致死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10月,並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肇事逃逸部分被判無罪。
檢方提起上訴,去年5月二審結果,李義祥過失致死部分維持5年,一審被判無罪的肇事逃逸變為有罪,判7年;原本違反政府採購法二審撤銷判罪,另裁定妨礙投標有罪10個月,3罪定應執行刑12年6個月。
最高法院今天針對李義祥犯妨害投標罪部分駁回上訴,判刑10月定讞。至於涉犯肇事逃逸、過失致死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