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黃豆製品」祭新規 食藥署:原料異常須通報

食藥署修正「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指引」草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國內爆出問題致癌油品事件後,近期衛福部食藥署預告修正「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指引」草案,要求業者如果發現原料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草案內容,真空包裝即食食品是拆封後即可食用的食品,若要在常溫貯存及販售,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而「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如滷豆干、滷豆包、滷豆皮等,若生產製造過程受到污染,真空包裝的無氧條件便容易成為肉毒桿菌適合生長的環境。

因此,食藥署說明,此草案配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規範了真空包裝黃豆即食食品的殺菌條件,同時須取得殺菌條件報告書以留存備查;以及食品製造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生產設備及製程衛生管理措施等。

尤其特別規範,密封操作人員及密封檢查人員不得互相兼代,且須經殺菌專業機構訓練合格並領有證書。

此外,更新增了「有效日期訂定及留樣」,食藥署表示,成品的有效日期必須依據食品組成分、製程,及可能受到環境因素,如溫度、濕度及光線等影響,分析推算出有效日期,確保食用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並將試驗結果作成紀錄。

食藥署表示,原料安全把關及異常通報為「食安法」及「GHP準則」所訂常態性法定責任,依規定食品業者若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立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編輯/賀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