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抽菸釀災「消防員殉職」案件未定讞已遣返 家屬:司法很佛心

2023年新竹一間違建起火,游姓消防分隊長不幸罹難,涉案的2名逃逸移工涉嫌過失致死遭起訴,一審無罪,上訴到二審,沒想到在二審開庭之際2名移工被遣返回國,讓消防員的父親無法接受,表示「司法已經打死結」。對此移民署說明,相關行政程序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規定辦理,絕無縱放情事。

2023年12月底新竹消防分隊游姓分隊長在救災時因吸入太多濃煙過世,當時他在火場中成功救出4名外籍移工,自己卻不幸罹難,得年29歲。

而涉嫌造成火災的2名逃逸移工,因為涉犯過失致死遭到起訴,一審被判無罪,案件上訴到二審,沒想到二審開庭時,家屬才得知2名移工已經被遣返回國,不見蹤影。

這兩年多來,游姓消防員父親全身穿著黑衣,始終無法走出傷痛,他控訴兒子犧牲至今相關責任始終沒有釐清,還在二審開庭之際得知被告已經遣返回國,讓他無法接受,直呼難道是兒子該死嗎?

游姓消防員父親批評,移民署縱放便宜行事,把在案的逃逸移工放走了,是一種怠懈瀆職的責任,違法的,對加害者是一種保護,「很佛心」,對受害者是很殘忍的事,司法不應該是這樣子。如果剛開始積極橫向協調,有效率的話,也不會讓這個官司打死結、司法打死結。

移民署對此案表示,不幸事件發生後,立即與警方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將涉案的越南籍黎姓移工等2人緝獲到案,並依規定函文司法機關確認無限制出境出海及羈押等情事後,才執行遣送出國,相關作業均為依法行政。

移民署指出,依司法院釋字第708號解釋意旨,移民署收容外國人的目的,是為確保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得以執行,並非逮捕、拘禁犯罪嫌疑人,亦即不得以行政收容代替刑事羈押。此外,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受收容人如須延長收容,須經法院裁定始得為之,且同一事件的收容期間,合計最長不得逾100日。本案以收容方式留置涉案移工,仍受前述法定期間限制,倘「無限期收容」以待訴訟終結,亦有違大法官解釋意旨。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新竹/綜合報導 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