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茶油風暴續燒! 北市衛生局:威加公司提供資料不實重罰300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告,威加公司對外標榜案內產品「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高仰三苦茶油」係採用阿里山小農苦茶籽製造,但調查時業者僅給出採購代理人所提供之苦茶籽採收照片、影片做為佐證資料,無法提出具體證明與案內產品所使用之原料具有對應關聯性,且無法確認該批苦茶籽確實供案內產品製造使用。
威加公司對其販售產品負有管理、驗收及品質把關責任,卻未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臺北市衛生局依食安法第47條第12項,提供資料不實重罰300萬元罰鍰。
另外,臺南市「聚興製油工廠」販售之「東山苦茶油」檢出苯駢芘不符規定,是「聚興製油工廠」向嘉義市「源發製油工廠」購買苦茶油分裝販售,經嘉義市衛生局調查,該苦茶油係向北市「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購入。北市衛生局至「緯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油品部分本市已移請代工廠所轄衛生局進行製程釐清。緯承公司另售出苦茶籽予桃園、雲林、屏東等業者,衛生局亦已通知前述所轄衛生局協助確認相關製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