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性侵案 監院糾正北市府未及時輔導、跨局處聯繫不足

1名未成年少女在麥當勞任職時,遭男主管性侵,最後輕生。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麥當勞前主管涉性侵未成年女工讀生,導致女方自殺,更引發抵制麥當勞風波。監察院今(24)日指出,通過糾正台北市勞動局未按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且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另促請勞動部、教育部及衛福部,針對未成年工讀生研訂「跨法規處理指引」、法務部研議修正《刑法》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要件,促進司法人員在偵審過程,可以參考多元證據。

監察院調查指出五大重點,第一,少女於離職後提出申訴,麥當勞認定成立權勢性騷擾,卻因她已離職,未提供或轉介法律、心理、醫療及社福資源,已遭台北市勞動局裁罰100萬元。監委葉大華指出,麥當勞忽視少女兼具「未成年」與「勞工」身分,未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及企業保護責任,也凸顯未成年工讀生缺乏跨校、跨機關支援機制。故勞動部允應會同教育部及衛福部,針對未成年工讀生強化雇主防治責任,並研訂「跨法規處理指引」,建立跨部會通報機制,確實保障未成年勞工權益。

第二,北市勞動局早已從通報系統得知被害人未滿18歲且涉及性侵,卻僅確認雇主完成通報,未立即啟動跨局處合作、責任通報或協助提供資源。未依《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法令積極保護被害人,遭監察院糾正。

第三,職場性騷擾涉及未成年及性侵害案件有增加趨勢,雖已建置「警示案件」通報系統,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收到警示後,缺乏一致的處理SOP。因此建議勞動部訂定全國統一作業規範,要求地方主管機關對涉及未成年或性侵害案件,依法主動通報社政機關,並依案件需要啟動教育、警政等跨部會合作。

第四,北市勞動局未積極督導雇主協助被害人運用心理諮商等政府資源,致被害人須自行尋求協助,政府補助機制未能發揮功能。建議檢討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勞動部也應研議修法,明定雇主對性騷擾防治及補救義務不因員工離職而免除,並加強宣導心理輔導及相關政府資源。

第五,現行《刑法》以「違反意願」作為性侵犯罪成立要件,導致性侵案件舉證及起訴困難,不起訴率偏高。本案偵辦過程中,部分可作為情況證據的證詞未獲充分採納,未充分考量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成熟度及應變能力。建議法務部會同司法院檢討《刑法》,研議採納「積極同意」模式,並強化偵審中對間接證據、多元證據及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機制的運用。

※拒絕性侵害,請撥打110、113

※台視新聞關心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請求助: 安心專線:192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