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兒抓賊動私刑 一審遭判拘役55日、緩刑2年

警政署長張榮興的兒子在台中經營火鍋店,去年4月遭竊賊闖入行竊,張男第一時間偕同洪姓友人趕回店內,涉嫌對賴姓竊嫌動用私刑,不僅持球棒毆打、以熱湯燙傷雙手,還逼迫對方簽下百萬元本票,並限制其人身自由逾1小時,賴男事後主動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強制傷害罪起訴 判拘役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傷害罪部分因告訴人已撤告,雙方達成和解,不予追究;但強制罪屬公訴罪,兩人限制被害人自由長達1個多小時,手段具有強制性,難認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未採納辯方減刑主張。

法院審酌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告訴人也表示不再追究,最終依強制罪各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外界看法兩極,有人認為刑度過輕,也有人認為竊嫌先行竊在先,且事後已獲賠償,法院給予緩刑並無不妥;而店家則不願多作回應,希望整起事件能盡快落幕。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台中/林書弘、劉啟宇、吳祥三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