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校修正獎懲辦法 學生在學犯罪「畢業1年內」仍可懲處
有鑒於大專院校學生可能於在學期間涉犯《刑法》等,足以退學或開除學籍等事項,但直到畢業後才被揭露,國內多間學校近期修正學生獎懲辦法,增列若學生在學期間涉犯重大違規,畢業後1年內,學校仍可啟動懲處。
國內多間大專院校近期先後修正學生獎懲辦法,增列學生如果在學期間涉犯重大違規,畢業後1年內遭媒體揭露或他人舉報,學校可以啟動懲處,最重可追回撤銷畢業證書。
不過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長陳育仁指出,學生犯罪肯定會影響校譽,因此多數大學規定,如果遭法院認定販毒等事實,可開除學籍,但如果學生的在校學業表現與外在行為沒有直接關聯,畢業後還要撤銷他的畢業證書,恐怕有些矯枉過正。學界也有專家認為,學生犯罪內容不一定和學位授予或修業有直接關係,以學校內規撤銷學位恐怕有疑慮。
而中正大學學務長針對在學犯罪畢業1年仍啟動懲處表示,只要接獲舉報,學校都會通知當事人陳述公正處理,此規定也是希望告誡學生不要違法,否則就算畢業了也可能付出代價,對校園安全有警示效果。
台視新聞/蔡咏恩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