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恐怖教保員奪筆狂刺5歲童 法院判須與園方連帶賠償31萬
台南一所幼兒園的黃姓教保員被控不當對待5歲男童,拿筆朝小朋友的右前臂猛刺,還會長期安排男童獨自在教室角落跪坐吃飯、上課,導致男童嚴重焦慮。法院判決教保員跟幼兒園,需連帶賠償男童31萬多元。
童遭長期安排獨自坐教室角落 跪坐吃飯上課
事發在112年6月,男童因為拿鉛筆刺地墊,黃姓女教保員不滿,竟把小孩當出氣筒,失控奪過鉛筆,朝小朋友右前臂猛刺,造成男童手臂多處密集傷口。
早在之前,教保員就長期安排男童獨自在教室角落,跪坐吃飯、上課,導致小朋友嚴重焦慮,被法院判須賠償男童31萬多元。
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決議裁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同時要求參加幼兒照顧研習10小時,負責人也因未善盡督導責任,依法裁處6千元;儘管全案還可上訴,但園方低調表示,裁罰出來之後老師就離職了。
父母各自求償25萬「精神撫慰金」 不予賠償原因曝
只不過男童父母另外主張「身分法益」受侵害,各自求償25萬精神慰撫金吞敗,法官解釋,男童父母因孩子受虐而感到痛苦,這屬於「為人父母的不捨」,因此不予賠償,可上訴。
律師梁家瑜解釋,所謂的身分法益受有侵害,通常是指親權受到拘束或是限制,或者是親子關係故意受到疏離、離間的狀況,而且本案當中,並不符合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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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