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銀行業最高罰款!台中銀內鬼助詐團洗錢 金管會重罰3200萬
台中銀6位經理與襄理涉嫌勾結詐團,協助開設帳戶洗錢逾36億,遭到檢方起訴。金管會今(12)日表示,台中銀在辦理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及帳戶監控存在缺失,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重罰新台幣3200萬元,創下金管會對銀行業裁罰金額新高,並要求台中銀全面檢討,研議改善措施。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且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亦有多項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調查認定,台中銀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以及洗錢防制法授權訂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數項規定,依行政罰法,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3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要求台中銀對本案缺失全面檢討,並研議相關強化改善措施,全面清查由行員(含主管)主動招募案件之開戶審查妥適性,1個月內聘請外部專業機構,重新校準及完善該行洗錢防制機制,2個月內依責任地圖全面檢討違失行為所涉分行人員及總行督導人員之責任。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