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案確定「不用入獄」! 最高院駁上訴緩刑定讞

黃子佼購買兒少性影像案,確定「不用入獄」。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黃子佼被指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上千部未成年不雅影片,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個月、併科10萬罰金;去年12月25日二審判決,因他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法官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個月,緩刑4年。

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認為黃子佼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正式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判決,駁回上訴定讞,黃子佼確定逃過牢獄之災。

最高法院說明,二審在認定事實、採用證據,以及量刑上的做法,都沒有違反法律,因此判決沒有問題。至於檢察官上訴主張「不應該給黃子佼緩刑」,黃子佼方則主張「原判決認定他有罪違法」,最高法院認為,雙方提出的理由,都只是對二審法院如何認定證據、怎麼量刑表達不滿,並沒有符合「第三審只能審法律問題」的違法理由,所以全部駁回、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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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