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違法抓小琉球海龜辯「幫忙移開」 最重可判1年、罰30萬
海巡署昨(26)日獲報,有中國籍男子在小琉球花瓶岩被人目睹觸摸海龜,該名男子還辯稱是海龜遭浪拍打到身旁,幫忙移開,但經查確認違法事實明確,依違反野保法函送屏檢偵辦,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外籍人士觸法也照罰。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26日下午4時21分接獲民眾報案,有人於花瓶岩岸際觸摸海龜,並提供影片佐證。海巡人員依據影像畫面,發現該男子確有近距離接觸海龜行為,隨即前往花瓶岩岸際比對指認,最後在周邊岸際尋獲該衣著特徵相符遊客,帶回安檢所實施訪談筆錄製作。
經海巡人員查驗,該名男子身分為中國籍人士,合法入境來台依親。男子表示當時一人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浪拍打至身旁故移開牠,但因碰觸海龜行為,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小琉球地區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從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上播放的宣導影片,到島上各個沙灘豎立的保育宣導標誌,均宣導民眾切勿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然類案事件仍層出不窮。
第五岸巡隊呼籲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