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內鬼洩密過程曝光! 主嫌5度手機翻拍2奈米.埃米機密

智財法院庭長張銘晃。圖/台視新聞

台積電機密製程洩密案今(27)天一審宣判,主嫌、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遭重判10年,其他3名台積工程師也有罪,吳秉駿判刑3年、戈一平2年、陳韋傑6年,東京威力行銷主管盧怡尹判刑10月,東京威力公司罰1.5億元,緩刑3年。隨著宣判出爐,本案成為國內首件侵害國安營業秘密案件,智慧財產商業法院中午也召開記者會說明,整個洩密經過隨之曝光。

智財法院庭長張銘晃說明,事實摘要部分一共有6次行為,第1次犯罪時間是在112年8月,地點在台積電公司新竹廠區外部的會議室,由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2次在113年5月,地點在新竹市某處的日式串燒居酒屋,由廖姓工程師(未經台積電公司提告)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第3次犯罪時間在114年2月,地點在吳秉駿住處,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後,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4次在114年5月,地點在戈一平住處,由戈一平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後,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第5次時間在113年5月到114年6月,地點在台積電公司台南封裝測試廠區,陳韋傑雖然沒有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權限,但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翻拍圖檔,傳送給陳力銘;第6次時間在114年6月,地點在盧怡尹住處,盧怡尹主觀已經預見東京威力公司雲端系統所存放的圖檔極有可能是關係他人的刑事案件證據,但為了避免遭東京威力公司追究相關疏失,而刪除該項證據。

張銘晃也進一步說明,陳韋傑部分涉及的是,台積電將製成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資訊;其他被告則屬於2奈米製程資訊。

判決事實摘要簡表。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供

經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盧怡尹、東京威力都已坦承犯行,並於卷內證明。另外,被告陳韋傑只有坦承客觀犯罪事實,否認有將秘密資料做為域外使用意圖,但依據事證,陳韋傑所述不足採信,因此所有被告皆是犯罪事證明確,全案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