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閃兵為追討360萬「找警查個資」 一審與女友闕沐軒皆判6月

藝人王大陸涉違反個資法一審遭判有期徒刑6月。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纏身,除了先前花360萬元找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偽造體位證明逃避兵役,又因為替女友闕沐軒追討遭詐騙的400萬元,找人查詢個資、涉犯個資法。新北地院今(22)日一審宣判,王大陸與闕沐軒均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外,居中牽線的游翔閔與四海幫成員「小阿俊」各判刑3月;而幫忙查個資的前台北市刑大代理隊長劉居榮,則遭判1年4月,得入監服刑。

回顧這起案情,闕沐軒前年11月遭潘姓男子詐騙400萬元,為了討回款項,透過富二代游翔閔牽線,找上黑白兩道追錢、查個資,四海幫「小阿俊」甚至還找上對方家人追討款項。游姓男子與小阿俊均坦承犯行,因此各判刑3月。至於劉居榮,則坦承曾查詢陳志明的個資,但辯稱是誤傳給游翔閔,並未認罪,遭判刑1年4月。

王大陸與闕沐軒則在案件審理期間均不認罪。據了解,王大陸曾在與闕沐軒、游翔閔三人的群組中寫下「找到了」、「小黑」、「進去關」等訊息;闕沐軒則提供記載潘姓男子住址等資料的詐騙案判決書交給游翔閔。

非本案律師李欣分析,若為尋人、討債,未經同意蒐集、取得他人個資,並足以損害他人,依個資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起個資法案件宣判後,檢方仍可能提起上訴,王大陸涉閃兵案的司法程序也尚未落幕。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新北/蔡長育、饒永忠 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