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托法三讀 虐兒最高重罰60萬.公布姓名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示意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明定托育人員有虐待或情節重大的性騷擾等,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此外,強制要求托嬰中心的監視影像必須上傳雲端。

2023年底發生兒虐「剴剴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幼兒托育議題,行政院會去年5月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到2歲的托育規範單獨立法,強化不當對待處理機制、加重違法托育人員裁罰等。

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明定托育相關的人員若是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將開罰最高60萬元的罰鍰,並且公布姓名及托育機構的名稱。

同時,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輔導管理機制提升法律位階,明訂「居家托育」專章;透過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始得辦理登記;確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定位為行政委託性質,強化人員資格管理。

兒托法也訂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確實執行,並應公開人員資格、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以利民眾查詢;托育機構也應建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決策機制,確保托育相關人員權益。另外,也強制要求托嬰中心將監視器的影像上傳到雲端,並且至少保存30天。

不過,有幼保團體憂心托嬰中心的兒童更換尿布時,需要卸去下半身的衣物,若是影片不慎外流,恐怕會危及兒少隱私權。還有監視器影像,過去曾經發生幼保人員特定動作遭到誤會,衍生濫訴疑慮,因此建議政策上路後,還要再觀察成效,也建議不只要納入家長的意見,也應該加上幼保人員的看法,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台北/王孜筠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