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橘子落跑」是柯文哲指示 法官: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等案,一審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院昨(10)日公布完整判決書,詳細記載柯文哲量刑,其中被視為關鍵人物、已被通緝的前秘書「橘子」許芷瑜,法官認定是在柯文哲指示下迅速離境,因此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根據北院判決書量刑內容,法官認定柯文哲為求財團支持,收受210萬元賄賂,並違背職務及法令,使京華城公司於未有法令依據下取得20%容積獎勵,不法利益逾百億元;另外,柯文哲無視政治獻金之本質,將政治獻金置入私人帳戶,挪用金額分別高達600萬及6千餘萬元,還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共計8百餘萬元,用於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所為甚有未當。
判決書也指出,柯文哲被執行搜索時,檢廉於其辦公處所查扣撕碎便條紙筆記,上頭記載柯文哲自承是他所書寫的「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而剛於113年8月27日返國之許芷瑜,急於同年月29日訂購機票搭機赴日本,法官認定柯文哲確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舉。
法官強調,對於案件進行時有情緒上的不滿,不論是案件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均應尊重憲法捍衛審判獨立之誡命,而非使法院承受不當壓力,意圖使法院無法依其確信適用法律作出判斷,而干擾法院獨立審判之空間。
法官說明,柯文哲遭查獲以來自始至終均否認全部犯行,足見其犯後完全未能正視己身錯誤,不足為犯後態度之有利考量,且因此嚴重耗費有限司法資源。就其所犯4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就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犯行部分宣告褫奪公權。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