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提案修選罷法 藍綠推「緩刑可參選」、白「加易科罰金也能選」
九合一大選年底登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8)天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及正副總統選罷法,藍綠版本研擬鬆綁「緩刑期間不得參選」規定,民眾黨版本更加入連「易科罰金」也不在不得參選的限制內。
放寬選罷法為蘇清泉、高虹安解套? 綠委:非量身訂製
原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只要涉犯貪汙、內亂等罪,判刑確定後判處有期徒刑,未執行或是執行未畢、緩刑都不得參選,但藍綠都認為應該放寬提出修法,讓緩刑宣判者不在不得參選限制內,白營版更加上易科罰金也能擁有參選權利。
不過修法也被質疑,高虹安助理費案二審逆轉判決後,成功重回新竹市府擔任市長,檢方持續上訴還有懸念,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同樣身陷司法案件,是不是要替兩人解套。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指出,此次提修法不是為某人量身訂製,是要修正過往修法的輕重失衡,現有法規「重罪可以選、判易科罰金可以選、緩刑卻不能選」,變成如果發生車禍輕傷緩刑無法參選,犯七年以上重罪、判九年的可以參選,單純是改正不合理的比例原則修法。
朝野擬修法「緩刑可參選」 劉世芳:模糊地帶應釐清
但主管機關內政部卻依舊有疑慮,內政部長劉世芳認為,要考慮法律的衡平性、穩定性,輕罪到底是多輕,或者到底什麼叫做緩刑的規定,若落入一個模糊地帶,反而不好。
台北/陳蜀強、張元杰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