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庭審公播遭疑「選擇性公布」?北院發聲:依法完整呈現無剪輯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也在宣判後五日內公開庭審影音,不過民進黨發言人吳怡萱昨日發文質疑,司法院是「選擇性公布」,透過剪輯遮掩事實。今(1)日北院也發聲反擊,強調證人證述內容因為屬於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沒有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此次公播內容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
吳怡萱昨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司法院終於公布京華城案法院審理過程,但很遺憾的是司法院「選擇性公布」,當初修法授權延遲播送,結果司法院卻擴張詮釋,把「Delay Live」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因此也剪掉許多證人在庭上證稱,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她更喊話,如果司法院希望彰顯司法公正,就更應該將這些內容攤在陽光下以供檢視,遮掩事實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北院今天也做出回應,針對京華城案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提出「選擇性公布」或「遮掩事實」等質疑,北院說明,依114年10月16日施行的《法院組織法》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才能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所為的錄音錄影。至於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這些都是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另外,北院就本案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是涵蓋114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115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依法不公開播送的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的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所以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北院表示,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