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亞虎210萬成柯文哲定罪關鍵 「小沈1500」不成罪原因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今(26)日下午針對民眾黨創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進行一審宣判,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北院認定,柯文哲收受210萬元賄款部分成立;至於外界關注的「小沈1500」部分,因證據不足尚難認定構成犯罪,即使日後成立犯罪,也與210萬元收賄屬同一罪關係,因此不會另為宣告。

關鍵210萬!北院認定柯文哲收賄成立

北院認定,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土地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件,也了解沈慶京所要求的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無法適用。然而,於109年2月20日與沈慶京會面洽談時,雙方已達成默示的賄賂合意。之後,沈慶京透過旗下7名員工,先從集團領取現金,再以每人各捐30萬元的方式,以政治獻金形式,於109年3月24日至26日共計210萬元匯入柯文哲掌控的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

隨後,朱亞虎透過手機將捐款訊息傳給李文宗,李文宗回覆「長輩友人涓涓襄助,市長和我們都心存感激……謝謝您,弟文宗」,顯示柯文哲知悉並收受這筆210萬元。北院指出,柯文哲明知此行為違背職務,仍收受賄款,構成收賄犯意。

「小沈1500」未被採認 北院:缺乏有力證據

對於外界關注的「小沈1500」,北院指出,目前僅有工作簿「2022/11/1-小沈1500」的紀錄,尚缺乏其他補強證據證明款項確實交付,因此無法認定構成犯罪。法院並說明,即使未來證明成立,也僅屬於已認定的210萬元收賄同一罪的一部分,不另為無罪之宣告。

審判長江俊彥補充,柯文哲與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為及收賄罪,法院僅認定210萬元部分成立,屬於俗稱「前金後謝」的情形,金額多寡並非定罪關鍵。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