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重判17年! 「因超過10年」確定喪失2028總統參選資格
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案,遭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4罪起訴,檢方求處28年6個月刑期。北院今(26)天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遭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北院宣判,柯文哲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涉犯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3年;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涉犯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案,則涉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項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只要柯文哲一審或二審遭判10年以上,就算可上訴、還未定讞,也不能參選正副總統,也就是柯文哲的2028總統夢碎。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