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一審宣判出爐! 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等4案,遭控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罪,檢方求處28年6個月刑期,台北地方法院今(26)天下午2點半一審宣判出爐,柯文哲重判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柯文哲分別捲入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薪資、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北院宣判,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犯公益侵占罪處有期徒刑2年、共同犯公益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一審出爐後,確定柯文哲無法角逐2028總統大位,因為根據選罷法排黑條款,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決,即使仍可上訴、尚未定讞,仍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而今日合議庭共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之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併科罰金2仟萬元、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4年6月;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前都委會執祕邵琇珮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前都發局長黃景茂6年6月,褫奪公權3年;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無罪;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無罪;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1年。
另外,柯文哲沒收1,260萬元;柯文哲、李文宗共同沒收827萬1,095元;應曉薇沒收5250萬元;鼎越公司沒收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沒收6,134萬6,790元。
責任編輯/陳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