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瑩毒駕拒檢拖行警奪命一審遭判死 新北地院:手段可稱「虐殺」

陳嘉瑩毒駕拒檢,拖行清水所所長劉宗鑫導致對方死亡,一審遭判死刑。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新北土城毒駕拒檢拖行警察致死案,新北地方法院昨(11)日一審宣判,認定陳嘉瑩為了逃避盤查,開車拖行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還撞上捷運施工護欄致人死亡。法院認為此手段可稱為「虐殺」,加上陳女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回顧案發經過,新北地院說明,陳嘉瑩在施用含甲基安非他命、愷他命、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菸彈後仍開車上路。2024年9月30日晚間,她把車停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前方,之後劉宗鑫與另名員警發現她的車牌照有異上前盤查,過程中發現疑似毒品。陳嘉瑩拒絕下車接受調查,反而猛踩油門往前衝;劉宗鑫見狀伸手抓住她的衣領、手臂及車窗玻璃,喝令她停車、下車。

不過陳嘉瑩不但沒有停下來,反而加速逃逸,並撞上捷運施工護欄,導致劉宗鑫遭拖行後背部撞擊護欄、墜落倒地,送醫急救仍不治。法院認為,被害人穿著警察制服依法執勤,被告仍用高速衝撞護欄等方式造成死亡,並以「虐殺」形容其行為,也讓家屬承受難以彌補的傷痛。

至於犯後態度,新北地院指出,被告接受精神鑑定時曾對醫師表示「因被害人不是我的家人,所以我不難過」等語,法院據此認為她缺乏對生命的尊重、犯後態度不佳;另外也提及她過去多次涉毒前科等情狀。法院表示,被告在審理中只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妨害公務與殺人之罪嫌,死者家屬也當庭表示無法原諒。

新北地院說明,本案行為同時牽涉妨害公務、公共安全等罪名,但依法最後以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宣告沒收扣案自用小客車1輛。本案後續將依程序送上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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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瑾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