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收賄160萬 南檢偵結起訴

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涉收賄遭訴。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前消防局長李明峯貪汙案今(10)日宣布偵結,李明峯涉嫌透過媒合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與楊姓、曾姓消防設備業者謀取不法利益,收賄160萬。檢方依涉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等起訴李明峯及楊姓女友人,對曾姓業者緩起訴。

南檢調查,李明峯利用職務上具有審核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與機會,多次在公開場合或私人聚會推廣或遊說民間人士,捐贈曾姓公司代理進口的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且同時要求台南市府消防局人員配合政策,引導原本要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捐贈該機組或車輛。

檢方指出,李明峯取得民間捐贈者資訊後,便提供給楊姓、曾姓進行接洽,再經自己的職權審核同意捐贈。而3人依約定獲利各1/3,從2023年至2024年7月底販售相關設備共取得利潤480萬,曾姓交付給李明峯、楊姓各160萬,共收受320萬元賄賂。

案件偵結,李明峯、楊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檢方向地院提起公訴,曾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處緩起訴處分。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