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今宣判 遭判20年有期徒刑、其餘8被告6至10年不等

黎智英遭判20年有期徒刑。圖/路透社(資料畫面)

黎智英案今(9)日宣判刑期。根據《香港01》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經156天審訊後,與3間《蘋果》相關公司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煽動」等3罪罪名成立;包括《蘋果》高層及「重光團隊」成員在內,共9名被告今早10時於西九龍法院宣判。黎智英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中18年與欺詐案刑期分期執行。

3間《蘋果》相關公司,包含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則被判罰款300萬4500港元。

其餘8名被告刑期介於6年3月至10年,包含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年9月;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7年;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10年;前蘋果日報社論主筆楊清奇7年3月;以及2名「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與李宇軒各別判處6年3月、7年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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