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爭議! 劉世芳:未完成退籍手續應由立院依法解職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國籍問題持續引發關注,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須在就職前申請放棄退籍。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表示,至今未收到其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申請表影本,理論上並沒有完成退籍申請手續,解職部分應由立法院依法來解職,內政部已行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相關規定」。
李貞秀等6位民眾黨立委已於3日宣誓就職,但其國籍爭議仍持續延燒。她所出示的棄籍申請表遭質疑真偽,劉世芳昨(4)日接受專訪時直言,相關文件未見任何章戳,無法判斷真偽,並表示未來內政部的密件將不再提供給李貞秀。
劉世芳今日在行政院記者會中指出,內政部近日已陸續公告《國籍法》第20條內容,並於1月30日前行文通知李貞秀本人,同時函送中選會、司法院秘書長及立法院秘書長。她強調,各機關所依據的主管法規不同,而內政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有責任善盡提醒義務。
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劉世芳表示,李貞秀必須在正式就職前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並將正式官方文件送交擬任機關立法院。內政部已行文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相信立法院非常清楚相關規定」。
劉世芳強調,截至目前為止,內政部仍未收到李貞秀退籍申請的任何影本文件,依此判斷,李貞秀並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並表示,民選公職中,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為立法院,後續解職程序應由立法院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