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涉八罪已身亡不起訴偵結 動機為「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1219北捷無差別攻擊事件震撼全台,甚至讓許多民眾在搭乘大眾運輸時都不敢滑手機。而該起事件的兇手張文最終自己墜樓身亡,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於今(15)日偵結,認定張文涉犯殺人等罪嫌,但因被告已經身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僅能做出不起訴處分。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高一書說明,張文犯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公眾、放火燒燬建築物未遂、放火燒燬他人、放火燒毀自己所有物、殺人、殺人未遂、預備殺人等8項罪嫌,但因為張文已經死亡,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張文共犯下8項罪嫌,但因已死亡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一書指出,張文犯罪事實共有4個部分,第一為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第二為當日四次縱火行為、第三為北捷丟擲煙霧、凝固式汽油彈,並持刀攻擊民眾致死、第四為捷運中山站外丟擲煙霧彈,並持刀在該處及誠品南西店內攻擊民眾造成傷亡。

張文因已經死亡,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指出,張文犯下隨機殺人案後,在北檢指揮下,召集刑警大隊、中正一分局、中山分局、捷運警察隊、鑑識中心組成專案小組追查。

警方追查張文的動向、數位資料、金流、人際關係。圖/台北地檢提供

李西河提到警方以4個面向來追查張文的動向,第一個是調閱3000多支監視器,還原張文的行動軌跡;第二是調查張文的數位資料,像是通聯紀錄、網路活動、犯罪工具來源;第三為調查金流往來分析,第四為人際網路查訪,警方調查了25名被害人、家屬、118名證人,包含親友、同學、同事在內。警方調查後初步認為,張文是屬於單獨作案的暴力行為,未見有組織、共犯挹注資金情形。

張文112年8月28日至114年12月19日收支表。圖/台北地檢提供

北檢主任檢察官曾揚嶺也說明張文詳細死因,指出他因為墜樓導致多器官損傷,死亡方式歸類為自殺。曾揚嶺提到,張文在墜樓前陸續將身上防身裝備卸下,並將犯案工具2把長刀棄置現場,而墜樓後呈仰躺的姿勢,身體無明顯掙扎傷勢,認為被告墜樓是出於自殺之意思而為之。

北檢主任檢察官曾揚嶺。圖/台視新聞

網路上曾質疑張文可藉由攀爬或墜落在紙箱堆放處安全落地。曾揚嶺指出,經過證物鑑識及3D影像測繪圖,張文墜樓處頂樓距地高為22.1419公尺、陳屍處距離停車場地面之垂直正射影處之水平距離達2.5974,有相當之高度、橫向距離,且與坊間所傳,可藉由攀爬、跳落地面紙箱脫逃之堆放位置甚遠,可排除其攀附牆面下落之可能性。

經過證物鑑識及3D影像測繪圖,警方排除張文攀附牆面下落之可能性。圖/台北地檢提供

針對張文犯案的動機,曾揚嶺說明由於張文已經死亡,無法透過訊問方式確認其內心之犯罪動機,但透過調查張文的人際關係、網路瀏覽紀錄等,警方認為他的動機應理解為一種追求最大社會張力與象徵結果的表達式暴力行為,其核心並非反社會人格的衝動犯罪,而是結合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

張文犯罪動機為高度計畫性的表達式犯罪。圖/台北地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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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