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 棄養最高罰百萬、虐待動物可關5年

政院通過動保法修正草案。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行政院會今(8)日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規範寵物遺失須於5天內申報,否則視為棄養,且棄養罰則最高罰100萬元,並調升增加虐待、虐殺動物刑責,最重可關5年,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凌虐動物致死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1/2。

本次行政院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正,其中為加強飼主責任,明確飼主棄養責任構成要件,並提高棄養動物之罰則。飼主應於遺失發生日起五天內,須向主管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者未有正當理由,如飼主因故受傷、住院等,將被視為棄養動物。

草案中為提高嚇阻力,提高動物虐待刑責,虐待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使用藥物、槍械、暴力或施以其他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者,加重其刑至1/2。

根據草案,修正定明特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的特定寵物應具合法來源,並強化繁殖、買賣特定寵物管理,同步修正動保人員稽查、取締權限,必要時可進入動物所在的公私場所。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