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累加刑期達499年! 苗栗前三灣鄉長温志強疑棄保潛逃香港
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被控涉及百件弊案,狂撈超過千萬,一審判刑累積刑期可達499年2個月,他以100萬交保後未被限制出境,直到二審開庭人沒出現,才發現疑似早在10月就棄保潛逃香港。
檢方指控,温志強在2018年到2021年間,利用公所採購案、標租公所土地建置太陽能,以及甄選清潔隊員的機會,涉及弊案收賄,弊案多達132件,狂撈超過1289萬。一審法院認定涉犯貪污罪,要是一罪一罰,刑期長達499年2月,而温志強以100萬交保後,未限制出境。
案件上訴到二審,沒想到温志強卻在台中高分院二審開庭時人間蒸發,家屬也坦言已經失聯、行蹤不明。經過調閱入出境紀錄,才發現他早在10月就搭機前往香港,棄保潛逃。
不過當初一審檢察官要求執行科技監控,地院卻沒採納,現在人都跑了,是否要發布通緝或做出裁定,仍等待法院進一步說明。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苗栗/張興傑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