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車站宣傳仇恨言論 政院擬修法「最重罰3萬」

在車站、公園等公共場合宣傳仇恨言論,將處3萬元以下罰鍰或拘留。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為了防範仇恨言論激化社會對立,行政院今(26)天正式通過院版《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修法方向針對在公園、車站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或標語等形式宣傳散布仇恨性言論,甚至恐怖主義或消滅我國主權主張者,若危害公共秩序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是3萬元以下罰鍰,而相關文宣物品也納入擴大沒入範圍。

內政部今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報告,此次修法擬新增在公共場所倡議、宣傳仇恨性等不當言論而影響公共秩序,在兼顧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增訂行政處罰。對於在公園、車站、機場、港口等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等相關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甚至消滅我國主權之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對於在網路公開或散布不當言論而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則可會商相關機關令網路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等措施。內政部也說明,若有急迫情形或情節重大,有即時處置的必要,得逕令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

責任編輯/馮康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