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准予高虹安復職市長職務 預計明可回竹市府上班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高虹安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就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高虹安可恢復市長職務。
新竹市政府證實,新竹市政府已於今(17)日下午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預計明天就能回到市府上班。
責任編輯/施佳宜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助理費案作出二審判決,改判高虹安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就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高虹安可恢復市長職務。
新竹市政府證實,新竹市政府已於今(17)日下午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准予市長高虹安復職,預計明天就能回到市府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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