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我國海上動脈! 立院三讀通過「海纜七法」

立法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4項修正案,包括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逕行沒收、船舶無正當理由不離港可沒入、非法危害氣象設施可處200萬元罰鍰等;再加上9日通過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3項修正案,「海纜七法」修正案已全數完成三讀。

海纜七法修正案全數三讀! 破壞海纜加重處罰

「海纜七法」修正案週二在立法院全數三讀過關。為了解決海底電纜頻頻斷裂問題,行政院會於今年9月18日通過「海纜七法」修正草案;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並於16日再度三讀通過《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

海纜七法修正案全數三讀。圖/台視新聞製圖

保護海底通訊! 非法危害海纜設備可沒收工具

「海纜七法」修法重點在於擴大保護海底通訊、電力電纜,以及天然氣、自來水等設施,並強化刑責,對故意及過失侵害行為均設有刑責。因過失毀壞、危害氣象設施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竊取、破壞海纜相關設備的犯罪工具,不問所有權,一律沒收。另新增應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台,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

另外,若商港區域內停泊之船舶有異常滯留、妨礙船席調度或港區安全等情形時,得令其於3個月內離港,或指定地點命其移泊。

海纜七法修法重點。圖/台視新聞製圖

如今,「海纜七法」修正案全數三讀通過,期盼能有效防堵海纜破壞行為,強化港口與海域秩序,確保國安、通訊與民生安全。

台北/陳可親、班瑪旺嘉 責任編輯/蔡尚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