鯛魚排誤檢案烏龍 高市府公布衛生局6人懲處名單「局長被嚴厲告誡」

鯛魚排誤檢案搞烏龍,高雄市衛生局長黃志中因督導不周已自請處分。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高雄市衛生局誤檢「台灣鯛魚排」案,今(5)日懲處結果出爐,衛生局長黃志中因督導不周已自請處分,市長並對他提出嚴厲告誡,另有4人遭記過,已離職的陳姓臨時人員及簡姓研究助理,同遭記過懲處。

高雄市衛生局檢驗「台灣鯛魚排」,因檢驗科儀器內部人員作業疏失,導致檢驗結果錯誤,連帶造成業者名譽與財物受損。高雄市府表示,衛生局除持續校正內部相關檢驗平台標準化及釐清檢討疏失,針對業務相關人員究責亦已完成。

高雄市衛生局說明,經會議決議潘副局長、廖主任秘書、檢驗科林科長及陳股長等4人,因督導不周致生不良後果,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分別記過一次至二次不等;離職之陳姓臨時人員及簡姓研究助理因執行業務嚴重疏忽,貽誤公務,情節嚴重,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勞工工作規則規定」,分別予以記過二次至記一大過不等之行政懲處。

高市府指出,今再次向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全聯與受影響消費者致歉,衛生局並已派員當面向業者致歉及做後續處理,應負之責絕不迴避。衛生局將記取本次教訓,加強落實檢驗標準管控及資訊透明,務使類似情事不再發生。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