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詐領助理費、偽造文書案二審宣判 維持原判8年4個月
(更新時間:16:00)
國民黨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顏寬恒之前遭指控詐領助理費、假買賣沙鹿豪宅,被台中地檢依貪汙罪和偽造文書罪起訴,去年一審判8年4月,但顏寬恒堅稱自己清白無罪,案件上訴高分院,二審今(11)日宣判維持原判決,其中偽造文書被判6個月確定,不得再上訴。
顏寬恒當初因為位於沙鹿區的豪宅涉嫌侵占國有地,被告發後該地價值達4000多萬,可是交易卻在短短15天成立,因此被認定是假買賣,涉嫌偽造文書,另外還被查出以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當人頭,詐領108萬元的助理費,涉貪污罪。去年一審被判8年4個月,貪污罪被判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竊占國土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今天台中高分院對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貪污罪可上訴三審,偽造文書等部分已經確定,不得上訴。
而顏寬恒涉偽造文書部分被判6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若未來涉貪污治罪條例部分確定,將褫奪公權3年。
對於二審結果,顏寬恒出面痛批是司法迫害,將盡速研議提出上訴。他表示對於結果不意外,但也讓他無法接受,並指出現在就是政治凌駕司法的一個時代,司法已變成執政者剷除異己的一種手段。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台中/葉嘉雯、洪杰民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