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遭上銬走「星光大道」 監院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局
劉姓保母姊妹涉嫌虐死1歲10個月大的幼童剴剴遭起訴,涉案的陳姓社工當時被台北市警局文山二分局員警雙手上銬,又於媒體鏡頭前走「星光大道」,引起社工界、司法改革等單位反彈。監察院今(14)日表示,經立案調查後,近日審議通過監委王幼玲、紀惠容之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及所屬文山二分局。
監委指出,文山二分局員警拘提被告陳姓社工,在解送台北地檢署複訊過程時,竟基於媒體拍攝之考量,刻意區分上車動線,並將社工雙手上銬、未遮蔽上銬部位,不當讓陳姓社工被媒體拍攝、且遭近身採訪,走被媒體界稱之的星光大道,足見警政署、北市警局及文山二分局對於所屬員警之戒具使用及偵查不公開落實情形,未盡監督之責。再且,本案發生後,警政署通函告知警察機關因應媒體圍訪及防止媒體拍攝相關應處作為,惟仍持續發生數案犯罪嫌疑人雙手上銬部分未予遮蔽情事;另本案移送時戒護警力規劃失當,配置少量警力戒護,均核有怠失。
監委在調查中還發現,偵辦中為防止陳姓社工拒不到場、湮滅證據等情形,拘票、傳票齊發,囑員警可視情形使用傳票或拘票,北檢檢察官形同自我放棄在偵查階段負核發拘票把關之責。此外,承辦檢察官在去年3月12日晚間於偵查庭訊問被告陳姓社工,全程未解銬,已違反「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法警使用戒具要點」,核有違失。
監委同時也呼籲,媒體對於偵查中犯罪事件的報導,也應兼顧保護犯罪嫌疑人之名譽及其受公平審判的權益,行政院也應督促各偵查機關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並儘速責成所屬協調各類媒體公會團體促請業者建立自律機制,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