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公布新版《軍審法》配套細節 軍人一般犯罪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總統賴清德今(13)日宣布,因應中共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要恢復《軍事審判法》。對此國防部召開記者會說明,解釋新版《軍事審判法》配套與細節,包括人事、組織等等,之後也會再跟國人溝通和立法院說明。
賴清德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宣布,將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將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與檢調司法機關共同協力,處理現役軍人涉犯叛亂、利敵、洩密、廢弛職務、抗命等軍事犯罪之刑事案件。
而國防部也在今天下午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軍事審判制度規畫,第一點,《軍事審判法》之案件將規範在《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就是與軍事有關之犯罪,包括違反效忠國家職責、違反長官職責等等,這些都是跟軍人特性有關的犯罪;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三編,也就是軍人所涉犯的治安犯罪,將不納入《軍事審判法》的範圍。
第二點,會設立「軍事法院組織法」和「軍事檢察署組織法」,過去《國防部組織法》中有規範,國防部可視部隊需要,在適當地區設立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署,但遭批評「組織法」上必須要有一定的「獨立性」,否則所有審判都隸屬國防部之下。因此未來將訂獨立的組織法,來杜絕機關干預的疑慮。
第三點,將朝向設立「軍法官人士條例」,由於軍法官等同現役軍人,但現今國軍任職、任官都未有軍法官的區別性規範。不少前輩點出,軍人與法官之間有本質上衝突,像是升遷、調職、考績等等,可能會影響未來審判獨立性與公正性。因為之後將參考《法官法》的精神和制度,包括評審會、考核、評鑑,對於在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署從事偵查審判工作者,其制度與在部隊中服務之法務人員會有不同保障。
第四點,從事軍審的軍法官必須要有一定程度歷練,由於軍法官有一定部隊實務歷練,在偵辦、量刑考量上,會與一般司法人員不同,因此在未來軍法官人事條例上會做規劃。
第五點,在符合公平審判、正當法律情形下,將推動「辯護制度」,若對方未請律師,會請公設辯護人來對其做權利保護。另外,也會廢除階級管轄,不論官階,涉及犯罪時,所進的管轄法院、上訴法院,都要有公平對待。
國防部強調,未來還會再和專家學者討論指導,會盡快將全新的《軍事審判法》以及人事、組織規範,跟國人溝通和立法院說明,並爭取到支持。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