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廠火警未馬上通報 屏東縣府擬開罰最高10萬
屏東恆春第三核能發電廠今(6)早傳出火警!警消發現起火點在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初判是廠區人員施工切割廢棄鐵材所產生的火星釀禍。不過是否有疏漏,台電強調一切符合規定,也沒有放射性物質外洩疑慮,不過第一時間未通報,縣府也將採最高額度裁罰。
核三廠火警 台電:切割廢棄鐵材時火星吹散釀禍
濃濃黑煙直竄天際,竄升速度之快,遠遠就能看見,燃燒範圍相當大,馬上引發當地居民注意。警消獲報即刻救援。大批人員到場火速佈水線灌救,危險的是,火警地點就在屏東恆春第三核能發電廠。
現場燒成一堆廢鐵,還好無人傷亡,事發在6號上午11點多,起火點在廢棄空壓機廠房後方兩座冷卻水塔,初判起火原因是廠區人員施工切割廢棄鐵材過程中產生火星,加上現場風大,水塔又是塑膠材質,才導致火勢。
距運轉中2號機僅50米 台電:未影響核安
儘管火勢不到半小時撲滅,但起火地點距離運轉中的2號機只有50公尺,切割作業有無疏失,起火後有無安全疑慮,台電也第一時間強調一切符合規定,核電廠的發電安全跟輻射都未受影響。
根據屏東縣府規定,火警發生時,應該立即通報,否則可處4萬到10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並可以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處分。屏東縣消防局長李彬正表示,核三廠未依規定辦理,縣府已採最高額度裁罰。
屏東/綜合報導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