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軍艦艇艇長」去年搭快艇偷渡來台 判8月定讞、刑期剩3週
去年6月發生首起中國人搭快艇偷渡來台案件,經過7個月左右偵查審理,二審法官依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判處阮姓男子8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不過阮男已經遭羈押7個月,折抵刑期後約再3個禮拜就可出獄。
曾擔任「中國海軍艦艇艇長」的中國籍阮姓男子宣稱要投奔自由,去年6月初從中國福建駕駛快艇來到台灣新北淡水渡船頭,士檢依出入國及移民法的大陸地區人民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嫌,以有逃亡之虞為由聲押禁見獲准。
法官認為阮男友請渡船頭的船長、船員幫忙報警,也有留在原地等待,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不過阮男至今已羈押超過7個月,扣除刑期後只剩3週即可出獄,將由國安局和境管單位處理去留。
回顧整起案件,去年阮姓男子開快艇直衝淡水河,聲稱是要投誠,上岸後立刻遭逮捕。他表示會離開中國就是要推翻共產黨政權,還說自己的軍事背景能協助台灣對抗中共的軍事威脅,甚至還當庭交出自己繪製的「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請法官幫忙轉交給國安局,盼能從輕量刑。
台北/崔兆慧 責任編輯/施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