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案檢起訴負責人等5人! 粿條未冷藏、放水溝旁致汙染
寶林茶室邦克列酸食品中毒案造成6人死亡,北檢今(21)日宣布偵結,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負責人黎仿軒、王姓店長、周姓內場廚師、阮姓內場實習生與胡姓代班廚師。
北檢表示,寶林茶室A13店使用之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被告等5人對於拆封之粿條應低溫冷藏貯存,若將粿條拆封後長時間貯存在溫暖、潮濕環境中,粿條易受病原性生物污染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等情均有認識,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均疏未注意。
北檢指出,被告黎仿軒、王姓店長自始對寶林茶室A13店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被告周姓廚師、阮姓內場實習生、胡姓廚師自去年3月某日(16日以前)起至3月24日間在該店內隨意將已拆封之粿條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之置物籃內(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且持續使用已拆封且未冰存之粿條製備餐點 。另被告胡姓廚師更重複使用同個塑膠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之粿條,亦將新舊粿條混放,導致食材與塑膠袋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
因此,北檢認為5位告的過失行為致寶林茶室A13店於去年3月19日至3月24日間,販售之餐點 「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之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導致6人死亡。
北檢說明,黎仿軒犯後推諉卸責,未見悔意且態度不佳,求刑4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周姓廚師供述避重就輕,有隨檢警提示證據資料而更異供述之情,態度不佳,對此求刑4年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未經判決確定者,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編輯/洪季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