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後首例 馬籍女大生命案凶嫌更一審仍判死

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凶嫌梁育誌更一審仍判死。圖/台視新聞(資料畫面)

震驚社會的台南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凶手梁育誌被逮後,一、二審遭判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是否逃死外界關注,今(15)天一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宣判,維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是死刑釋憲後經上訴仍維持死刑的首例。

冷血伴屍19H棄屍山溝 一二審皆判死刑

案件發生在109年,梁育誌長時間在學校附近,觀察女大生夜間下課回家情形,先於9月底隨機挑選女大生犯案,當時該名女大生極力反抗逃過一劫,沒想到,梁育誌非但沒收斂,反而變本加厲。

過了一個月,他找上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用準備好的、綁好的麻繩,將人拖入草叢,不理對方哭喊求饒,徒手毆打、犯案得逞,甚至殘忍殺害、棄屍山區。落網後,梁育誌坦承犯行,一二審依強盜殺人、遺棄屍體、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撤銷殺人罪死刑部分,發回更審。

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梁育誌維持死刑

高等法院高分院15號一早做出宣判,合議庭3位法官一致決,認為有處以死刑的必要,成為釋憲後首例判死。行政庭長李淑惠說明,法院認為,梁育誌有直接犯罪、直接殺人故意,很難期待透過矯正及教化的過程,降低再犯的風險,有剝奪其生命權,並且長期使其與外界隔絕的必要。

高等法院高分院認為,梁育誌並非自首、無任何減刑事由,是預謀殺人、惡性重大,且再犯風險高,因此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圖/台視新聞製圖

凶手為了一己私慾,讓女大生魂斷異鄉,家屬崩潰心痛,更一審維持死刑,雖然還給家屬公道,但寶貝女兒卻再也回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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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梁子玥、莊棋淵 責任編輯/網路中心